【商標服務】注冊商標轉讓的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2016-02-28
注冊商標轉讓,是指通過轉讓注冊商標,轉讓人取得轉讓費,從而出讓商標專用權,受讓人依法取得注冊商標,享有商標所有權。依據《商標法》第39 條的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應當簽訂書面的轉讓協(xié)議,由商標權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形式特點
1、合同轉讓
轉讓人通過合同,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shù)?,即轉讓人通過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
2、繼受轉讓
注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1)注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后,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冊商標。(2)作為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yè)被合并或被兼并時的繼受移轉。
3、因行政命令而發(fā)生的轉讓
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fā)生在公有制國家。這里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yè)根據行政命令發(fā)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fā)生注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