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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稅指南】增值稅發(fā)票核定調整(增版增量)

2019-07-13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58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fā)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發(fā)票系統(tǒng)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fā)票系統(tǒng)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


【報送資料】

(1)《發(fā)票領用簿》。

(2)《納稅人領用發(fā)票票種核定表》。

(3)經辦人身份證明(經辦人變更的提供復印件)。

(4)IC卡、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


【基本流程】 



【基本規(guī)范】

(1)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受理;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辦稅服務廳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信息轉下一環(huán)節(jié)按規(guī)定程序處理。

(3)辦稅服務廳收到反饋后1個工作內通知納稅人調整《發(fā)票領用簿》相關內容;未通過的,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

(4)本事項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5)以下納稅人需要調整增值稅發(fā)票用量,手續(xù)齊全的,辦稅服務廳按照納稅人需要即時辦理:

——納稅信用為A級的納稅人。

——市國稅局確定的納稅信用好、稅收風險等級低的其他類型納稅人。

       上述納稅人2年內有涉稅違法行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記錄,或者正在接受稅務機關立案稽查的,不適用本項即時辦理規(guī)定。

(6)提示納稅人IC卡或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的變更事宜。

政策依據:

實際情況:發(fā)票調整變化不需要金稅卡變更。


【辦理地點】

各地辦稅服務廳。


【辦理時間】

各地辦稅服務廳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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